一、宅基地买卖是同村还是同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36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转让,使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活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通过土地管理有权机关的批准。
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后者接到申请后到现场查看。申请人填写建房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可以作为宅基地的土地,应付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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