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转移的三种情况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18:03:24 2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整体转移时应处理的三种情况是什么br/>

企业整体转移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资产整体转移,股权整体转让和产权整体转让,是指公司不解散,将其全部经营活动(包括全部资产和负债)或独立的会计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企业(以下简称接收企业),股份公司法人股东以其全部经营活动或者独立的会计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购买股份,换取代表受让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者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出售全部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资产转让损益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确认,转让程序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股东转让出资与大多数股东直接相关,公司本身和市场交易对手(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如其他公司、团体和个人。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东出资转让的程序作了严格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股东大会讨论表决。这主要是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董事会申请转让出资前,往往会与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出资的意向

在转让出资、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方面进行资产评估,对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3.签订转让协议

签订出资转让协议。转让出资的股东及其转让的出资额;根据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双方依法签署出资转让协议;其中规定了双方转让的出资额、转让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应当经中方股东所在地的上级政府部门批准按规定;并提交。经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政府批准,方能有效办理转让手续;并记入股东名册。规定了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录;股东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转让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和转让的出资额记载在股东名册上,对公司章程具有法律公告的效力;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更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必然导致股东结构及其出资额的变化。因此,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关于股东会职权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召开股东会。原股东委派的董事、监事,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可以提议股东大会予以更换,可以聘任或者委派新的董事、监事。

7.工商登记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出资额变更登记事项,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等

至此,股东转让出资的全部法定程序已经完成

8.转让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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