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公安机关获悉,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体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对于不符合集体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或查无下落的集体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
重点整顿以下七种问题:
企业倒闭、兼并后,原职工下岗分流、自谋职业查无下落的;
未在天津工作,仍滞留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
干部、职工亲属随迁户口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
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已离开原单位,下落不明的;
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未履行户口管理职责,违规操作的;
集体户口单位以办理落户为名,违规收取费用的;
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2年,户口仍空挂在学校集体户口的。
需要迁移户口的三种情况:
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天津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天津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天津;
毕业超过2年,户口仍空挂在各类普通高等院校集体户口上的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至现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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