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蒋先生向网上帮办咨询集体户口转为常住户口的问题。
据蒋先生介绍,他在开发区某公司任职工程师,是滨海新区的集体户口,妻子是南开区的集体户口。在结婚前,蒋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在东丽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交房并取得房产证最快也得2016年。蒋先生说:“我们计划要孩子,可担心没有常住户口无法解决孩子落户的问题。我们查阅了《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第十四项第二条表示市内户口迁移需要移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商品房、房改购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凭《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可办理。如果凭购房合同可以落户的话,具体是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呢”
记者在了解情况后,咨询了东丽公安分局户政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像蒋先生这样的情况,他的房子只有交工入住之后才能命名地址,所以必须要有《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才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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