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把执行法放在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很多国家把执行法独立出来作为单独的民事执行法。在理论上,程序有非诉讼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区别。诉讼程序是通过法院司法权解决争议的程序,非诉讼程序是通过法院以外的机关解决争议的程序,如仲裁。
非诉讼律师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1、提供法律咨询
即对生产经营及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事务接受咨询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大到公司巨额投资的决策,小到邻里纠纷的解决,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专业的法律问题,律师的咨询意见有助于更好地处理和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和风险。
2、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由律师起草制作、审查修改的诸如合同、声明、遗嘱等法律文件无疑更规范、科学,可以避免很多漏洞和风险。
3、日常事务的法律审查
公司业务往来中,如何避免上当受骗、如何防止因合同的不严密带来的风险、如何为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收集证据,在一个不打官司的律师的帮助之下,都可以做得更好。
4、参与商务谈判
不打官司的律师与委托人一起参加重大谈判,可以即时发现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也使这种谈判因律师的参与更加规范科学。
5、员工法律培训
不打官司的律师可以帮助企业通过专题讲座、座谈、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
6、出具各种声明、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等,尽可能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以最低成本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
7、参与公司和个人重大事项的决策。
8、其他增值服务
如律师本身拥有着一定的社会资源,请一个不打官司的律师往往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如利用律师的资源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实现法律服务的增值,实现企业与律师的“共赢”。
我们都知道在遇到无法协商解约的纠纷的时候都会选择到法院进行上诉,那么上诉选择一名专业的辩护律师对案件的最终结果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律师也是分为诉讼和非诉讼类型的,一般来说诉讼类的律师会相对于非诉讼律师的专业程度更高一些,收费也更高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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