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是: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具体工作范围一.在所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承办本辖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日常工作。二.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能够较熟练地处理劳动保障事务,并能做到工作细心,服务热情。三.负责为本乡镇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各类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办理求职和用工登记,向求职者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四.负责采集本辖区内就业岗位信息,分析并发布辖区内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并将信息及时送达到市、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五.负责建立健全本乡镇辖区内就业和社会保障各类台帐(主要有: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状况台帐、外出务工人员基本台帐、个私经济组织用工和社会保障情况台帐、就业岗位信息及人力资源需求台帐、下岗、及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生活费和再就业台帐等)。六.负责本乡镇辖区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报表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工作。七.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本乡镇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工作。八.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保障外出人员和外来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九.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所工作人员简章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莲都区公开招聘15名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所(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此可以看出,是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下属部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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