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治权利主要包括,1、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不论其民族、信仰等;2、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考取、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人员。如果公民触犯了违法事项,且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的话,那么前述部分或全部政治权利将受到剥夺。
死刑制度为什么要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以下几点原因:危害了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防止他们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嫌疑人,防止其他人代替行使某些政治权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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