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是否应该支付首付款以防反悔?具体处理以合同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出卖人致使合同不再重复时,买受人应无条件退还全部购房款,并向买受人支付与“购房首付款”相同金额的违约金;买受人致使合同不再重复时,除支付“购房首付”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服务费、税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违约金和定金,出卖人的反悔使合同无法履行,买受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当于实际损失的金额。如果双方对实际损失的赔偿有不同意见,买方可以起诉人民法院,由卖方承担买方实际损失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85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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