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反协议的相关约定,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肯定是要支付违约和中介公司的佣金的,因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没有存在过错,买卖双方佣金的支付都应该由违约方承担。
消费者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通常要签订如下三类合同:第一类是居间合同,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在整个交易中最真实、最有效;第二类是买卖合同,即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第三类是辅助合同,包括担保合同、贷款合同、评估合同等等。其中居间合同就约定了买卖双方与中介方的责任关系。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卖方违约怎么办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卖方违约的,可以和卖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什么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又称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只会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当事人,只起到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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