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完备其应有的五种证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则该公司出售房屋的行为便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与认可,亦将被视为违规操作。在此类情形之下,倘若您在未知晓上述事实的情况下签署了购房协议或合同,那么这份协议或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对于这种情况,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申请,而开发商也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同时还需承担这段期间内因房款产生的相应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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