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分公司费用管理系统的内容是什么br/>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公司标准化管理实施纲要》(略)第二章贷款审批及标准第二条出差人员贷款应先到财务部领取《贷款凭证》(略),制定以下标准和程序,填制凭证,先经部门经理批准,再经各级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出差归来后无故超过三天未偿还的,填写“借款凭证”后,不得再贷款,外部单位和个人为私人目的借款,须经财务总监批准,经财务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借用公款的员工,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款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借用差旅费、临时借款,必须出具保证书或在保证书上签字后方可办理。第五条借款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贷款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应报财务总监批准
第六条贷款旅行者返回公司后,应按规定在三日内向财务部报告,然后结清贷款。如果三天内没有偿还欠款,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三章差旅费标准及报销审批第七条住宿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日均费用不超过80元,业务主管的日常开支不得超过60元,业务人员的日常开支不得超过45元。高级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80元/天的,经财务总监批准可报销
第八条差旅费补贴。根据出差起止时间,补贴30元/天
第九条市内短途交通费控制在每人每天30元以内,并以票据报销
第十条其他杂费。邮包、电话等杂费的保管费用控制在每人每天10元以内的,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提前整理报销单据,根据出差地点和里程,经车票批准后报销,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对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同时,按出差天数填写住宿津贴,由部门经理签字,报各级主管领导批准,第十三条出差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此外,连续三个月亏损的单位人员出差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须报上级领导批准)
第四章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第十四条各项业务的业务招待费总行总部部门控制在各部门营业收入的2.5%以内,费用由部门经理控制。总行总部行政职能部门按总部指标使用,财务经理控制费用,下属公司按营业收入控制费用,费用控制在4%以内,由经理控制。超出部分从年终利润分配留存的公益金中扣除
第十五条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文件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并注明数字、经办人签字和用途。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财务经理审核,由各级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超出指标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签字,董事长批准
第五章费用标准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批准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的各项费用,应出示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再报财务经理批准报销;超过限额的,必须报财务总监批准第十八条非生产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生产经营范围内的费用,报财务总监批准,属于非生产经营范围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拨款人因公外出的,由拨款人指定代理人签字,报财务部备案,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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