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1、执法主体身份模糊和权威的缺失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主体身份的不明确;
(2)没有相关执法装备的;
(3)因执法手段有限、权威不足而影响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开展和矫正实施效果的。
2、社会调查评估的虚化
(1)调查评估的内容、程序、法律效力等等都没有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2)手段匮乏,调查评估流于形式。
(3)效力存疑,调查评估意见不被采纳。
3、宣传力度不够
二、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什么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以便使社区群众、社会团体组织进一步认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大力营造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2、完善体系,明确职责
要进一步完善行刑机构设置,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刑罚执行主体的资格,赋予其全面行使刑罚执行权的职责和权力。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象是罪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种执法行为,作为具体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着制式服装、持证、挂牌上岗。对社区矫正人员无故不参加矫正活动、脱管或违法对抗时,可以行使必要的强制管理手段。
3、研究制定《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办法》
三、社区矫正的目的
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2、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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