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十周年·法治见证
法制网记者李松黄洁
2011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十个年头。由于商评委和专利委、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大量高校、科研院所位于辖区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审理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唯一的一审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而且逐年呈井喷式增长。
十年来,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年均收案3594件,人均结案140.8件,其中涉外案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31.5%。面对压力与挑战,一中院知识产权庭交出了一份优秀答卷:年均结案率95.8%,民事案件调撤率达38.98%。
规范知产行政裁定
2001年,为满足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要求,我国于入世前对商标法、专利法进行修改,变“行政终局”为“司法终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及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均由一中院专属管辖,一中院知识产权庭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重要窗口。
在一批涉及抢注“联想”、“伊利”、“方正”等一系列驰名商标以及抢注包括“易建联”在内的知名人物姓名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知产庭对有证据证明的“搭便车”等恶意抢注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在审理盖格·彼得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驳回复审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在口头审理前没有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等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故其所作出的决定应予撤销;在秦占国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老龙口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中,认定已有证据显示涉案商标标识已经具有了约定俗成的其它含义,已经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作用,因其已具有其他含义而应当获准注册,故撤销了被告的决定。
一件件典型案例成为中国入世十年知识产权保护之路上的法治记忆,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与国际轨道良性对接的助推器。
探索审理“第一案”
“我们对于人民法院高质量、高水准的专业审判表示衷心的感谢!”2011年10月25日,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城向一中院知识产权庭赠锦旗时激动地说。
在一般的侵权案中,被控侵权的行为都是直接复制原告的建筑作品,而在国家体育场诉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侵权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将建筑作品复制到其烟花产品上的行为构成侵权,该主张能否成立在国内外都没有在先判例。
合议庭经过认真讨论,一审判决认定“盛放鸟巢”烟花产品侵犯了对国家体育场的建筑作品著作权。此案为我国首例司法认定将建筑作品著作权跨类保护至工业设计产品的案件。原告双方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均未提起上诉。
入世十年间,特殊的地域管辖让一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处在“风口浪尖”上。其中包括审结我国第一起涉及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第一起MTV著作权人起诉KTV歌厅违法使用其作品案等“第一案件”的审判意味着无先例可循,更意味着巨大的审判压力、高难度的法律解读以及更深远的判例影响。
面对入世后新类型、非传统型知产民事案件的不断涌现和案件数量的锐增,一中院知产庭探索打造专家型法官队伍,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逐步形成“商标合议庭”、“专利合议庭”和“著作权合议庭”等专业化审判组织,同时引入具有相关行业背景、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升了疑难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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