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涉外离婚起诉可以由夫妻一方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有权受理。
北京怎样办理涉外离婚
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的,除前款第(2)款、(3)项规定的证明和支持材料外,外国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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