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二、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提交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提交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审查。
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毕节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下载][下载]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毕节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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