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监护人的责任包括:
1、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代理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3、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留守儿童监护人如何认定
1、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认定规定:
(1)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父母依然是他们的当然监护人;
(2)如果孩子的父母不在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为监护人;
(3)以上人员不在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担任监护人,但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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