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工伤免责合同有效性的规定
时间:2023-09-08 02:50:36 2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工伤免责协议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工伤免责协议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 宪 法 】 工 伤 免 责 协 议 是 否 违 反 公 德 ?

工伤免责协议是否违反公德?

在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可以签订工伤免责协议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但劳动者自愿放弃工伤保险权益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工伤免责协议,但这种协议是否违反公德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工伤免责协议的签订并不违反公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愿放弃工伤保险权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此,在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工伤免责协议。

然而,即使劳动者自愿放弃工伤保险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合理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工伤免责协议违反了这一规定,损害了劳动者或者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协议就是无效的。

总之,工伤免责协议并不违反公德,但用人单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得到合理的救治和赔偿。

工伤免责协议在我国民法典中被认为是无效的。然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但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得到及时救治和赔偿。若违反宪法和法律,也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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