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免责条款可能有效,也有可能无效,主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生效的要件而定。第一,对于涉及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比如签订旅游合同时约定,游客跟团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即使双方均在合同中签字确认,但是此条款也应当属于无效。如果允许在合同中约定人身伤害免责条款,那么很有可能发生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摧残,导致不利后果。第二,对于涉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相对于人身健康和生命的特殊保护,法律对出现财产损失的免责情形有限制性的规定,并非所有的财产损失免责条款均无效,只有涉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才是无效条款。
民法典合同有条款保证期限吗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合同是需要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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