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明须知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2-27 17:50:34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未婚证明所需材料: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情况证明、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二.《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查验程序

1、无深圳户籍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20-49周岁)到达深圳后15日内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

2、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已婚育龄妇女近期妇检证明。

3、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查验。对查验合格的,加盖核验章;对不合格的,办理四个月有效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限期回原籍补办。三.《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1、所需材料: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现居住地居委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

3、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1、所需材料:全家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现居住地居委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查环查孕证明、小孩医学出生证、小孩一寸照片1张,收养的须提供《收养证》。离异的应提供全家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夫或前妻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出具的没有再生育证明。离异或配偶死亡的申请人为女方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2、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居)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3、申请人将《申请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居)委(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将材料交本人户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4、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5、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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