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登记
时间:2023-06-10 22:40:09 1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涉外房屋买卖中的涉外指房屋登记申请人有一方或双方持有外籍护照或港澳台身份证件的;房屋买卖合同须经过公证,合同公证应当包含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认。

注:本文主要讲述南京市的涉外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申请登记的相关事项,其他地区可适当参考。

一、涉外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申请登记程序:

填写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公证—配图(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存量房买卖合同;

3、其它相关资料。

非成套房屋应提交买方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涉外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须经公证);

6、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7、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9、其它证件、证明。

备注:第7、8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收费标准

1、住宅:

登记费:80元/套(非成套:8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3元/平方米;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双方各100元/套。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元/平方米。

五、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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