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量房销售过户登记流程。申请人直接向接收窗口申请。
2。受理站应当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出具收据。3。审核岗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制证岗位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权属证书。
5。发证申请人应当到发证窗口取证。
法定时限为6个工作日(必要时公告15天)。(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个人存量住房买卖过户登记申请材料(窗口办理)
1。不动产过户登记申请表;
2。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转让人为本国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和配偶同意书;
5。存量房买卖合同(一份);
6。拍卖成交的,应当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
7。提交土地出让和限制出让、补充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证明和完税证明;
8。有减免税条件的,提交减免税申请表和证明;
9。办理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存量房已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房屋交易服务费:住宅6元/m2,商务20元/m2,办公12元/m2,生产7元/m2,车库14元/m2,车位300元/m2,其他房间4元/m2。存量房交易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负担50%。
2。房屋登记费:居住80元/件,非居住550元/件;
3。土地登记费:居住100元/件,非居住700元/件;
4。费用:第二次收费10元/份。经办机关: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登记业务采用属地受理方式。其中,思明区、湖里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厅受理窗口办理,岛外其他区在厦门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
全文6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