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谁也不愿意抚养私生子
时间:2023-06-11 17:33:52 2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固定工作的凡丽今年35岁。2011年,她在饭店打工时,与饭店老板陈锋结识并发展为同居关系。当时,她已离婚,女儿随前夫生活。而陈锋已婚,有一个6岁的儿子。2012年,两人生下非婚生子小亮,双方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及补偿等事宜,经过法院调解,由陈锋一次性给付凡丽4万元,孩子由凡丽抚养,陈锋每月出生活费350元。谁知在去年9月,凡丽又以无工作、无收入、需抚养大女儿等理由,向相城区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庭审中,凡丽说,大女儿坚决要求与其共同生活,否则要离家出走,自己没有收入,实在无力抚养2个孩子。凡丽多次强调,孩子一定要交给陈锋抚养。

陈锋则辩解说,自己有家庭和儿子,实在没有能力抚养第二个小孩,自己宁可坐牢,也不可能抚养小亮。凡丽立即在法庭上回应说:我也陪你一起去坐牢好了,我也带不了孩子。二人在法庭上剑拔弩张、唇枪舌剑,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大吐苦水,没有人替不到2岁的小亮着想。

第一次开庭,凡丽就把小亮带在身边。庭审结束时,她趁大家不注意,把小亮扔在法庭上转身就跑。可怜的小亮不仅被妈妈遗弃,还被气愤的陈锋妻子扇了两巴掌。后来在法官的劝说下,陈锋暂时将小亮带回了家。

第二次开庭时,凡丽坚称,她愿意每月出300元,一定要让陈锋抚养小亮。而陈锋仍然坚决反对凡丽的提议。他甚至提出是否可以将小亮送养。这次,陈锋也学聪明了。庭审刚结束,他就一溜烟奔出法庭,不小心在楼梯上摔了一跤,他赶忙跑起来,三步两步快速消失。而凡丽也转身就跑。无奈之下,法官只能把被父母遗弃在法庭上的小亮暂时送到福利院。

最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凡丽的诉讼请求,小亮仍应由凡丽抚养。但是宣判后,小亮仍然生活在福利院,并无人将其接回。法官用了四个多月的时间,或电话联系,或与基层司法所、村干部等一起当面做凡丽的工作,终于使凡丽良心发现,接回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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