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并不是员工的胜算就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双方的质证作出具体的裁定,裁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但是实践中因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仲裁会对劳动者有所偏向。例如劳动仲裁不需要劳动者支付任何费用。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填写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以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和相关的事实与理由。劳动仲裁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以申请者的仲裁请求为审理范围。
3、载明相关证据并标明证据来源。如果存在证人的,还需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信息。
4、其他法律认为需要载明的内容。
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所需的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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