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司、企事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都可以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竞拍出让后,受让人是可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开发土地的,不得转让。
土地竞拍的适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用地;
4、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全文3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