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范围
时间:2023-05-29 09:24:27 2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待遇范围

1、床位费:按不高于45元/日纳入。

2、药品范围:

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医院制剂)目录(佛劳社[2006]2号)执行,甲类药品费按100%纳入,乙类药品费按90%纳入,《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费不纳入。

3、检查、治疗及其他费用标准:

不属医疗保险范围

1、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

2、属于他人责任承担的医疗费(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3、属于违法违纪或自残、自杀、酗酒等故意行为造成的医疗费;

4、高级特殊病房或特需医疗服务的费用;

5、在境外以及港、澳、台等地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

6、属工伤保险范围的医疗费;

7、医疗保险规定不能报销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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