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首付分期的必知事项
时间:2023-07-07 09:14:03 2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购买时需要注意所购楼号在预售范围内。

(二)首付分期买房,签订的合同及购房收据都需要保持好,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贷款的方式。

(三)房地产提供的房屋合同附件,写清贷款的各项事情,需逐一确认,核对首付垫付协议内容,确保个人利益安全。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首付分期买房是否违法

首付分期买房可能违法。首付分期涉嫌开发商垫资、融资,避银行按揭贷款对首付款要求、违反按揭贷款相关规定违法违规行为,使缺乏资质的人取得贷款,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首付分期的行为,若资金出自银行,则属于违规操作;若不是出自银行,是开发商自己垫资,则无明确规定是否属于违规,但无论何种方式,首付分期确实在扰乱着当地房地产正常的交易秩序。

开发商首付分期是合法的,但前提需要有借款能力才行,也就是说购房者要与开发商签订借款合同,并且需要第三人代为履行才行,所谓的首付分期,其实是需要签订相关借款合同的,购房者交纳部分首付,剩余部分首付由开发商垫付。若是没有相关借款行为和承担债务行为,就意味着是名义上的垫付,只是为了办理按揭贷款,不合法。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

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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