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权利,借款人有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所以这属于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则为债务,即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权利,借款人有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因此借贷当然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是民法典规制的债务关系。
一、怎样正确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1、处理纠纷,提供证据很重要。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有4倍的限制。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谋取高利。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有无约定利率争议的处理。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定期无息借贷的处理。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违法借贷行为的处理。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保证责任的处理。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与合伙组织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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