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着一个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代表着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其权利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因此,业主委员会最基本的权利是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这种权利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予以保证。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决定聘用物业管理企业。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物业管理服务费,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上一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和反映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意见,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审核物业管理企业所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筹备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业主以及使用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执行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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