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把学校东西损坏负全责吗
1、学生把学校东西损坏是否负全责,视情况而定,以下:
(1)如果确实是学生弄坏了学校的财物,学校的东西是公共财产,是应当赔偿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学生的家长承担;
(2)学生不小心损坏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教室设施,学校管理有责任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学校学生打架受伤学校赔偿吗
学校学生打架受伤学校是否赔偿,视情况而定,以下:
1、学校学生打架受伤学校是否赔偿,首先要认定打架的学生是哪种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判断学校有无失责,如果学校失责,学校要承担责任,如果未失责,则根据学生的身份情况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
2、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有失责才承担责任。
小学生在学校被社会人士勒索学校需要担责吗
小学生在学校遭遇社会人士勒索时应当及时报告给学校,若学校没有及时制止,那么学校也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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