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及范围
时间:2023-07-01 11:21:07 4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1、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3、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7、其他为了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后,受害人提起上诉讼应该准备哪些证据呢主要需要准备:因果关系证明、医院诊断书、赔偿费用证明等证据。

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对人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而所要的赔偿,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才能索要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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