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给公司说怀孕了,第二天对方就让我自己收拾东西走人。已经怀孕4个月的小王还在为工作的事情奔波着。昨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小王被辞退肯定不是因为怀孕。但有律师表示,女工孕期,公司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
怀孕后被公司要求离开
昨日下午,在土门附近见到了已经怀孕4个月的小王。她今年28岁,3月10日进入陕西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担任销售助理一职,主要负责内勤和收集信息工作。
当时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2000元,转正后工资3120元。小王说工作一个月后,她申请转正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部门主管却以总经理在国外没人签字为由拒绝,但对方一再给她承诺会把工资补发到3120元,于是她选择了妥协。
5月28日,小王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就将这一消息告知了公司,希望能得到对方理解和照顾。没想到第二天部门主管就代表公司以怀孕为由将我辞退了。小王说,虽然她怀孕了,但完全能胜任这个工作。
协商未果申请劳动仲裁
被辞退后,小王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协商此事,并要求补发工资,但均遭到拒绝。6月16日,小王向雁塔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发工资、补缴社保、赔偿经济损失2万多元。
小王说,在整个事件中,公司多项做法都已经触犯了法律,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单方面辞退孕期妇女,不依法缴纳社保,而且还拖欠申请人的劳动报酬。
仲裁委介入调解,要求我们双方各让一步,但公司表示只赔偿5000元,使得调解无法进行下去。小王说,调解无效后,她就要求尽快仲裁。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昨日下午,小王接到了雁塔区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本案将在本月15日开庭。
公司:辞退肯定不是因为怀孕
昨日下午,电话联系了某公司的部门主管司先生,对方表示小王在他们公司工作了两个月,辞退她的原因肯定不是怀孕。当提出要进行实地采访时,司先生说现在公司负责人都不在,他先帮忙联系一下,并留下了的联系方式。直到下午6时,对方也没有回电话。小王向出示了一段通话录音:6月6日,她找部门负责人协商此事,小王问对方是不是因为我怀孕而辞退我?对方在电话里反问那我现在让你出差能去吗?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张富俊律师表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女职工有明显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另外,女工在怀孕期间,单位不但不能解除合同,而且还要给女职工调整工作岗位,给予尽量多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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