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变卖程序后减价拍卖
时间:2023-06-02 21:20:14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文字号:O院97OO字第000号

主旨:公告以投标方法拍卖本院97年度O字第000号清偿票款强制执行事件,债务人萧*耀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动产有关事项。

依据:强制执行法第95条第2项。

公告事项:

一、不动产所在地、种类、权利範围、实际状况、占有使用情形、拍卖最低价额、应买资格或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均详如附表。

二、保证金:应以经金融主管机关核准之金融业者为发票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进投标保证金封存袋内,将封口密封,不必向本院出纳室缴纳(投标书及保证金封存袋,向本院服务处购买,并应依投标书所记载之注意事项填载)。如果得标,保证金抵充价款,未得标者,由投标人当场领回。

叁、阅览查封笔录日期及处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期日前1日(每日办公时间内)向承办股申请。

四、投标日时及场所:98年0月00日下午2时30分起,将投标书连同保证金封存袋,投入本院民事执行处投标室标柜内。

五、开标日时及场所:98年0月00日下午3时在本院民事执行处投标室当众开标。

六、得标规定:以投标价额达到拍卖最低价额且标价最高者为得标人,如投标人愿出之最高价额相同者,以当场增加之金额最高者为得标人,无人增加价额者,以抽籤决定得标人。关于投标无效之情形,请参考投标书背面之记载。

七、交付价金之期限:除有优先承买权人须待优先承买权确定后,另行通知外,得标人应于得标后7日内缴足全部价金。逾期不缴,得将不动产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所得之价金,如果少于塬拍卖之价金及费用时,塬得标人应负赔偿差额之责任。如由数人共同买受,其中1人逾期未缴足价金,全部视为废标,再行拍卖之差额,由塬拍定人连带赔偿。

八、拍卖之不动产,如有开徵工程受益费,应依工程受益费徵收条例第6条第3项规定办理。

九、依平均地权条例第60条之1、农地重划条例第36条、农村社区土地重划条例第28条规定,重划分配之土地,重划工程费用、差额地价未缴清前,不得移转。买受人应缴清后,始得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十、投标人如係外国人,应于投标时提出主管机关核准购买本件不动产之证明文件。

十一、拍定后,如依法准由有优先承买权人优先承买时,所缴保证金无息煺还。

十二、拍卖之建物含增建者,拍定后债权人、债务人、拍定人或其他关係人均不得以面积增减请求增减价金或声请撤销拍定。又有无占用邻地,应买人自行查明解决,本院不代为处理。

全文9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笔录 最新知识
针对特别变卖程序后减价拍卖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特别变卖程序后减价拍卖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