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变卖的区别
拍卖变卖的区别如下:
1.程序不同:法院拍卖必须先出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
2.期限不同:法院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和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法院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价,确定拍卖标的价值;变卖则无此程序。
4.形式不同:法院拍卖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而变卖则可直接交商业部门收购或代为出售。
5.标的范围不同:法院拍卖的财产既适用于动产又适用于不动产;既适用于一般的财产,也适用于特殊价值的财产。对不动产的变卖和具有特殊价值财产的变卖,大多数国家均对其作了一定的限制。
二、法院拍卖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法院拍卖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如下:
1.司法拍卖过程中,债权人对拍卖标的有意向购买的,应在处置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要求,将对该标的物行使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
3.优先购买权的公平价值法律制度的内在理念之一是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物权转让中,较之于第三人,先买权人更易受到出卖人任意处分出卖物所带来的侵害,影响其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为了维护先买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交易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而适当的。同时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为同等条件,且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因而对出卖人利益并未造成实质损害。
三、法院拍卖资产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拍卖资产流程是:
1.评估价格。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卖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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