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与变卖的区别在于程序、期限、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形式、标的范围和强制执行的范围等方面。拍卖须出公告、有明确期限、进行估价竞价并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而变卖无此规定。拍卖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一般财产和特殊价值财产,而变卖范围更广。在强制拍卖中,拍卖的范围比变卖更广,地位更重要。
司法拍卖与变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 程序不同:法院拍卖必须先出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
2. 期限不同:法院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和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
3. 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法院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价,确定拍卖标的价值;变卖则无此程序。
4. 形式不同:法院拍卖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而变卖则可直接交商业部门收购或代为出售。
5. 标的范围不同:法院拍卖的财产既适用于动产又适用于不动产;既适用于一般的财产,也适用于特殊价值的财产。对不动产的变卖和具有特殊价值财产的变卖,大多数国家均对其作了一定的限制。
6.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范围不同:凡拍卖的物品,在拍卖之前须对其查封、扣押,一方面禁止债务人或所有人随意处分,另一方面也便于实施拍卖。而变卖的范围更广一些,它不仅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也包括未经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因此,在强制拍卖中,拍卖的范围比变卖更广,其地位也比变卖更重要。
总结起来,司法拍卖与变卖在程序、期限、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形式、标的范围以及强制执行的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拍卖的范围更广,地位更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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