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
(四)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五)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
(六)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七)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还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
注:以上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浦东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办理居住证几大关键步骤
1、在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录入个人信息
2、到现居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3、填写房屋备案申请书(填完后,房东和房客双方需要到现场确认签字)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相关准备材料:
1、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
2、房东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房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还需要复印:房屋编码页和基本信息页。
3、房屋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租客申请人备案人的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二、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进行办理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进行办理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机关需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审查;
(三)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
(四)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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