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
两人以上共有房屋的登记,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包括共有人)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其中已婚者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户口簿不再相同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明;申请人未婚、离异、丧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明,提供有关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备案证明》;(二)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三)申请人为法人的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所在地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向监护人提交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或与父母的户口)、监护人的户口或居住证明。
3,房屋登记信息,核验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原件);
5,事实发生变更的证明(原件);
(1)房屋所有人名称发生变更,自然人应当提供户籍管理证明。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证明、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街道、门牌号或者户名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因房屋改建、改建、加建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积变化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房屋拆迁减少面积的,应当出具相应的测绘报告。
(4)房屋设计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5)房屋由同一所有人分割或者合并的,应当提交分割或者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
(6)共有权由等额份额变更为普通份额或者由普通份额变更为等额份额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议;
>6。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或房屋平面图。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收费标准:
1。报名费:由申请人支付。
1)住宅:80元/件;
2)非住宅:550元/件。
2。房屋所有权证费用: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给多个房屋所有人时,每增加一张权证收取10元。三。税票:5元/份(买方支付)。三是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自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四,要带证件才能拿到房产证。一是报名费发票。二是受理通知书。三是权利人身份证。权利人不能取得证据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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