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核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或减契税凭证、维修基金缴交凭证;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申请拨划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或者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其他必要材料。
一、还有哪些情形可申请不动产登记
1、买卖、交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情形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现状
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
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
中国有关部门将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将按中央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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