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之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等。
一、不动产登记流程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流程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证明,个人自建房需要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要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久
不动产登记的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房屋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业务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不动产登记业务,区分具体情形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有的不动产登记需要进行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这些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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