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需要从根本入手,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健全补偿法律、补偿标准,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安置问题。
健全土地征收补偿法律,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规范,各地处理土地征用补偿主要依据本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和法规。除了缺乏系统性外,一些方面与国家立法相抵触,成为征地补偿纠纷法律定性难的原因之一。因此急需国家制定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对征收补偿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减少矛盾冲突,防止滥用权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进行法律裁决。同时要改革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内容,在确保农民补偿利益的基础上,让农民享有土地征用后的增值收益,以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完善补偿项目和范围。一直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范围较小,一些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要重新设定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和项目,除了原有的土地补偿、安置补贴、青苗补贴费外,还应增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失补偿、残留土地损失补偿、教育补助费、搬迁及租房补助费、社会保障费,使失地农民能从征地补偿中获得更合理的补偿金额,减少因土地征用带来的损失。
同时增加教育和搬迁租房补助费用,有助于解决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搬迁过程中遇到的教育、生活难题,通过社会保障推动城乡一体发展,以此保障失地农民成为市民后的生活质量。
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农民全程参与征收补偿程序。土地是农民生存的保障,征地补偿标准要考虑土地征收后的经济价值增值来科学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当前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是以征收前三年平均亩产为准,没有将经济发展和财产增值、社保权益等考虑在内,因此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要科学合理扩大补偿范围,不但要考虑征收前土地价值,还要将预期收益、社会发展、土地价格等诸多因素考虑在内,以市场评估价格来恒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过程要体现合理分配、差异适度,在前期研究补偿标准时,要改变政府自定现象,通过与农民沟通和参与制定,提高土地征收补偿透明度。
同时,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为解决土地纠纷补偿提供新途径。在土地安置补偿论证过程中,要由政府相关领导、专家学者、征地农民进行协商,最大化保障农民权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合理的实施程序,最大化消除被征地农民担忧,降低涉及征地补偿纠纷事件,以保障征地动迁工作顺利进行。
对失地农民安置、补偿多元化。要改变传统土地征用一次性补偿安置带来的弊端,实现安置补偿多元化,主要有:
以农换商、以地换房形式置换土地安置补偿;
可采用终身发放或分期发放货币补偿形式分期进行货币补偿,防止农民坐吃山空返贫;
在建设用地内安排农民开办经营场所,政府给予全力支持和优惠;
以入股形式发放土地债券,农民可享受分红。
政府对失地农民优先安排就业,长期免费培训,健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使征地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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