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意见》规定,您可以详细看一下。一是土地补偿费基本是村里分两成,农户分八成,二是安置补助费,其分配要复杂些:
①征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②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③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④本意见实施后,征收以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集体所有的道路、沟渠等,安置补助费80%用于农户分配,20%留归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并且已经撤销建制的,留归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助费要全部用于农户分配。
三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要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2、您说的磨牛地和林遮地法律上没有这些概念,但他们都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被占用的补偿费归村里所有,但是可能在涉及到的农户间分配。村里有自主决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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