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员工主动加班,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答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这表明,加班的前提是协商。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另一方面,假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也不应视为加班。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用人单位缺乏任何关于加班审批程序的规定,且以考勤卡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此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就可将考勤的统计记录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
在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将这种情况视作用人单位对员工加班事实的默认。那么,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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