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期限
时间:2023-04-04 15:50:48 4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

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各国的立法往往都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

可变更合同的期限有多久: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当合同双方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时,可以更改合同的期限。

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什么是可变更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某种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思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性质:

(一)主要违反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要件。

(二)形成诉权:变更、撤销权行使主体为法院或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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