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梳理权力清单基础上,对于常用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并且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例如,安徽省工商局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对于保证全省工商系统公平公正执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广东省工商局2006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及其业务软件应用实施方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实现,2009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福建省工商局在2004年分档分级基础上,于2012年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2015年开始启动修订程序,初步完成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35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全国各省级(含副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等实际,进一步丰富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履行好岗位职责,在各地政府的行政执法考核中名列前茅,受到各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需要执行吗?
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需要各部门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其实质是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择的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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