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合同缺少开发商通知业主实测面积期限及约定业主选择退房期限等条款,业主权益难得到保障
南都讯记者路漫漫开发商6月份就得知测绘结果,第二年3月份才登报通知,且没有通知到我本人(怡翠玫瑰园的业主)。汪先生将一份《测绘报告书》提供给本报记者。上周五本报刊登的《错失退房机会业主告开发商》(详见11月11日黄金楼市11版)纠纷,日前又有最新进展。
记者了解到,不少买家对于实测面积多退少补且可退房的条款并不明晰。同时,合同缺少开发商通知业主实测面积的时间期限,以及约定业主可以选择退房的时间期限等漏洞,导致业主的相关权益其实得不到保障。
实测与合同面积相差超3%可退房
汪先生在2007年9月份买下怡翠玫瑰园的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98.86平方米(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住宅,套内面积的单价为9606.03元/平方米。
据汪先生讲述,从08年收楼、装修和入住至今,都没有接到开发商关于办证通知,直到日前他找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才被告知该物业最终实测出来的产权登记面积为101.95平方米,面积误差超过合同约定的3%。
根据合同约定,实测出来的产权登记面积与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相差超过3%,消费者有权选择退房。但是,由于未及时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导致原本可以在08年就选择退房的汪先生,对开发商进行起诉。
但是,开发商方面提供出一份2009年3月31日在佛山某报纸刊登的一则办证公告,表示已经以此形式发出通知。因此,汪先生要办理房产证的话,需要再交近3万元的房款。
6月份得知测绘结果次年3月才公告
根据汪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在2008年6月30日前交楼,同时,在交付使用的6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我认为不排除开发商在08年楼价下跌的时候,故意没有及时通知到业主实测面积。汪先生认为,首先开发商仅仅以登报的形式刊登办证公告,而没有直接通知到业主,其次,他对开发商具体拿到测绘结果的时间表示质疑。
对此,楼盘办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只表示,进行测绘是在交楼之前进行,但是测绘结果出来的时间并不清楚。
而上周六,汪先生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名为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测绘中心测绘报告书中显示,其中关于汪先生物业所在的怡翠玫瑰园36座和37座的测绘完成日期为2008年6月。
业主要敦促发展商出示实测结果
我之前都没有留意到这个问题,看到这个案例才重视面积误差问题。读者张先生看到本报上周五关于汪先生所遭遇的退房案例时,急忙回去翻出自己年初在桂城买房的购房合同。由于张先生购买的是准现房,在购房不久后就开始装修入住,但还未办理房产证,更不清楚一定的面积误差将可能导致的后果。
记者采访到的不少买家都表示,就算注意到关于面积多退少补的问题,但是也没想到会有太大误差,以及退房的可能。
根据佛山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对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为差异值超过士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
汪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首先合同并没有明晰开发商通知业主实测面积的方式和时间期限,其次,也没有约定业主可以选择退房的时间期限,以及如果在已经对房屋进行装修并且入住之后,退房所产生的损失哪一方补偿以及如何补偿的问题。这些都是合同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导致业主的权益其实得不到保障。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在现有的合同约定情况下,消费者除了在签订合同时候要对每一个条款都要仔细确认之外,特别要注意到关于开发商延迟办证的赔偿,有些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过低,这样一来如果开发商超过了约定的办证以及告知实测面积的时间,其赔付可能也不过只有几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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