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签订合并协议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合并注意事项如下:
1、合并各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合并协议达成后30日内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4、债权人与合并公司不能就债务履行达成协议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公司合并而注销是否需要清算
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合并后注销一家公司的,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后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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