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参加上海大病医疗保险后,若不幸患上范围内的大病,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根据具体流程获得大病医疗报销款。据悉,上海市大病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应当携带身份证、基本保险报销结算单、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前往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手续。
报销材料
(一)参保居民(不含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2、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上海市居民基本保险报销结算单;
3、门急诊病历、住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4、年度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
(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
2、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
3、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上海市居民基本保险报销结算单;
4、门急诊病历、住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报销流程
(一)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上海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三)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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