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使用说明
1.南府发[2009]40号文中容积率修正系数为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上述公式中的容积率修正系数为网格点楼面价容积率修正系数;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已进行区位修正)×容积率修正系数(网格点楼面价容积率修正系数)×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基准地价(地面地价)×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区位修正系数×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因此,通过此种方式计算出的补交土地出让价款与南府发[2009]40号文第五条方式计算出的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完全一致。
2、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是指房屋所在位置的楼面价,可通过南宁市居住用地网格点基准地价图查询;(附:广西二手房网特发南宁市地价基准表)上市房屋不在南宁市居住用地网格点基准地价图覆盖范围内的,按南宁市居住用地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的最低值188元/平方米计算。
3、容积率(r)=上市房屋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土地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当r<7时,容积率修正系数=(2.2/r)(1/1.7),当r≥7时,容积率修正系数=0.5062。
4、年期修正系数=[1-(11+R)N]/[1-(11+R)M]
上述公式中:R-土地还原利率(目前南宁市住宅的土地还原利率一般取7%)、N-该宗地剩余使用年限、M-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住宅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如剩余使用年限为70年,则年期修正系数为1。
三、实例计算
张三有一套住房,位于衡阳秀灵路口,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拟准备上市交易,该房屋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52.4平方米,土地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为14.97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为69年,则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计算方法如下:
1、经查阅南宁市居住用地网格点基准地价图,该位置的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为511元/平方米。
2、容积率为r=52.4/14.97=3.50,则容积率修正系数=(2.2/3.50)(1/1.7)=0.7610
3、剩余使用年限为69年,年期修正系数=[1-(11+R)N]/[1-(11+R)M]=[1-(11+7%)69]/[1-(11+7%)70]=0.9983
4、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511元/平方米×0.7610×10%×52.4平方米×0.9983=20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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