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卖过户后能否撤回
时间:2023-03-18 22:52:17 4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产出卖过户后不能撤回,在未过户之前可以撤回。根据我国《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一、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怎么办理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形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产证、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受理申请、核验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5、符合变更登记要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按揭了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按揭的房子如果还完贷款的,是可以过户的。办理过户手续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供房屋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且房屋不能属于不得转让的房屋,房屋产权清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赠与房产没过户怎么办?

赠与房产没过户,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如果没有过户,但是办理了赠与公证,也会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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