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仲裁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这是申请仲裁必备的首要条件,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申请仲裁。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仲裁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解决什么问题,保护自己的什么财产权益。事实是指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的经过。申请人如有证明事实的证据,应向仲裁庭提供。仲裁的理由是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仲裁请求,即提出仲裁请求的道理。它是申请人主观上的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并不强调申请人必须提供客观存在的确凿无疑的事实根据才予受理。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应当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不能申请仲裁。
(二)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仲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当事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清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些基本情况应当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写出。当事人如果委托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还应当写明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情况。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为仲裁法规定:
仲裁申请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所以申请人在提出仲裁请求的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以便仲裁委员会核实与调查,及时作出裁决。
(三)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份数按规定办理。仲裁协议、仲裁申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仲裁的文件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申请仲裁,应当准备以下文件(适用范围:申请仲裁阶段,申请人为主体):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关于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果使用电子签名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或者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3、仲裁申请书
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列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②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如果申请网络仲裁,证据材料要以电子数据形成呈现;
5、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6、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认为其他必须的材料;
7、送达地址与号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电话、邮箱、地址。
凡案件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适用一般程序,应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五份;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案件争议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适用简易程序,应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被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材料。书证为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二、申请仲裁的流程
上述文件准备好后,申请人可以亲身前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上述文件并缴纳仲裁费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申请网络仲裁的,应当通过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的网络仲裁平台提出仲裁申请,提交证据及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并缴纳仲裁费用。
仲裁会收到申请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申请人预交仲裁费用之日起三日内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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