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介绍:
2012年12月19日,赵、王、徐、詹、王、徐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以142万元的总价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并于2013年3月2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2012年12月19日、2012年12月22日、2013年2月28日分别支付人民币20000元、48万元、61.5万元,合计支付人民币111.5万元。2013年1月,乙方办理纳税事宜。
然而,2013年3月8日,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徐某因购房资格不足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乙方拟通过中介机构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要求删除合同中徐某的姓名。
然而,在了解重新签订合同的交易流程和交易风险后,甲方最终拒绝重新签订合同,并于2013年4月14日致函乙方终止合同。本函于2013年4月15日送达乙方。4月21日,甲方再次发函催促乙方办理解除合同相关事宜,但未获回复。2013年7月,乙方将甲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甲方配合该房屋的转让,但甲方不同意该诉讼及反诉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8.4万元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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